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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MB2C909526/2024-00271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4-19
名称: 关于2024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安排情况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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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安排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9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126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4〕26 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韶财工〔 2024〕3 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韶财工〔2024〕31号),2024年度下达我市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768万元,其中:市局本级分配563万元,下放县(市、区)局205万元。

  本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相关工作 ,严格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2号)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文件规定,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附件1:韶关市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xls

  附件2:韶关市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转移市县任务清单.xlsx

  附件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 2024〕2 号).pdf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