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制造业品质领跑者认定及管理实施方案》安排,今年我市将开展第二届韶关市制造业品质领跑者认定工作,现就申报韶关市制造业品质领跑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在近三年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税收等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无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无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存在信贷违约记录等失信情况。
(四)通过了第三方品牌评价,获得品牌评价三星以上并持有有效期内的评价证书。
(五)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我市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三、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四、申报方式和受理部门
(一)企业如实填写《第二届韶关市制造业品质领跑者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
五、联系方式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电话:0751—8128191、8128190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