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61号),现下达你县(市、区)、单位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度“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 2022 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 2022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3.2022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1.韶财科教[2021]124号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明细表(以此件为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