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 :
一、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
二、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 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三、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0.5万元/户 的标准给予补助 。
四、对于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省级以上财政分别给每户提高0.35万元和0.5万元的补助额度。
翁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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