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零售)办事指南 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发布  一、基本信息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零售)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172011010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结果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核准通知书》 结果样本:注销通知书.png 办理结果类型: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服务形式:马上办,网上办 业务系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市许可系统 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受理条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办理流程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现场审核。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审查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不合格的,不予许可。 4.审核。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5.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核环节后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 6.出件。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准予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注销准予通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 流程图窗口-10.png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韶关始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 现场审核。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审查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不合格的,不予许可。 4.审核。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5.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核环节后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 6.出件。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下图 流程图网上-10.png 3.特殊环节: 名称:书面核查;时限:10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默认情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1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食药监局 | 无 | 【样表】 |
| 2 | 企业办理注销事项,经办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在下载区下载样本)。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申请人 | 内容真实、合法,文字清楚,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 【样表】【空表】 |
| 3 |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申请人 | 内容真实、合法,文字清楚,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 【样表】 |
| 4 |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注销申请表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申请人 | 内容真实、合法,文字清楚,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 【样表】【空表】 |
| 5 |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食药监局 | 无 | 【样表】 |
| 6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工商局 | 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加注 “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注明日期,并签名、加盖公章确认。 | 【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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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监督1.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51-3315098、0751-3315099 窗口咨询: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无 政务微博及网址:无 微信号:无 电子邮件咨询:sxxxzfwzxzhck@163.com 信函咨询邮寄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邮政编码:512500 2.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751-3315033 窗口投诉地址: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股 电子邮件投诉:sxxxzfwzxzhck@163.com 网上投诉:无 信函投诉: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股 六、窗口办理窗口名称: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综合窗口; 窗口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永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751-332787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车3路。 七、事项收费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37号修订 条款号:第二十六条 颁布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实施日期:2017-11-17 条款内容: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九、权利和义务1.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及需求告知; 2.义务: 申请人应理解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按照法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是是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十、法律救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始兴县法制局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1-3322208 行政复议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县政府大楼3楼(坐3路公交车到县政府下车) 行政复议网址:无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韶关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审判庭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51-6400010 行政诉讼地址: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冲下村河滨新街(龙归大桥桥头西北侧) 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sgwjf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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