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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始兴县兴泰6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0-10-30 11:50:0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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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始兴县兴泰6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邮编:512500

    联系电话:0751-6973009
    传   真:0751-33342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始兴县兴泰6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始兴县兴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韶关市始兴县马市镇坜坪村附近

环评机构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始兴县兴泰6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于2019年8月27日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始兴县兴泰6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始环审〔2019〕9号)批复同意建设,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土地租赁等原因,不再租用陆源村附近地块和坜坪村北边地块,另行租用柴塘村北部地块用于项目建设,目前项目除新增地块外的其他地块光伏板铺设已全部完成。项目新增地块(柴塘村北部地块)面积为169392平方米。项目装机容量、光伏板数量、光伏子单元数量、升压站、员工人数及工作制度等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 施工期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好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方案。

二、运营期

1、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光伏板清洗废水直接用于板下种植的经济作物灌溉,不外排。员工办公依托始兴县金煦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升压站解决,不新建办公场所和升压站。

2、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光伏组件、逆变器和配套电器设备等产生的电磁噪声,韶赣高速和国道323线两侧50米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地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3、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光伏发电组件太阳能电池板均由生产厂家全部回收,逆变升压器运行、检修和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落实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4、多晶硅组件表面玻璃在阳光下会反射少量太阳光,项目应在距离居民点较近的厂界附近种植高大乔木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遮挡反射的太阳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项目服务期满后,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对生产区设备进行拆除,严格做好各类物资的分类回收、处置和利用。其中光伏组件按相关规定全部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变压器等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在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土地的扰动,恢复原有地貌。

2020年10月29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