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始兴县 > 环境保护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始环罚〔2019〕8号)

时间:2019-10-21 00:00:00 来源:环保局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当事人始兴县众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2MA4ULAYOXX        

址:始兴县太平镇黄花园工业园(福正集团有限公司)内一号车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文妍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723,我局工作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二期项目新增加了22台篇帘机、4座烘干炉 ,新增设施设备于2018年10月开始建设,并于2019年4月已建成,已配备了废气处理设施总投资额为150.5万元人民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你公司二期项目环评类别属于报告表;但你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属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2019723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9723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信息查询》、《申报明细查询》、《申请报告》、《用电明细表》、收款收据、现场图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我局于 2019 年 91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始环罚告字〔20198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已签收,但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以上事实,有《始兴县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

综合考虑你公司二期项目环评类别属于报告表,项目已建成并进行调试,并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等环保治理设施;决定对你公司二期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按二期建设项目投资额150.5万元的百分之处罚款人民币45150万元(肆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韶关市始兴县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和账户。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始兴县人民政府或者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91015  

当事人: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