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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市工业片区扩园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3-02 00:00:00 来源:国土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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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府通〔2018〕21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市工业片区扩园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市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马市工业片区扩园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3310330。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
 
     
 
 
 
 
 
 
 
 
 
马市工业片区扩园项目征地拆迁
补偿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马市工业片区扩园项目的征收工作,确保该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及时交付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适用范围:马市工业片区扩园项目征地拆迁预通告范围内的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等方面的补偿。
第二条  征地补偿标准:
(一)耕地:每平方米补偿52.6元(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养殖水面:每平方米补偿54.6元(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三)园地:每平方米补偿40.5元(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四)林地:每平方米补偿18元(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五)未利用地:每平方米补偿16.2元。
(六)宅基地:参照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第三条 青苗、附着物按照《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始府〔2013〕11号)、《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增补青苗补偿标准方案的通知》(始府〔2015〕7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 征地留用地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其它
(一)本方案只适用于马市工业片区扩园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凡在县政府征地拆迁预通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红线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包、出租、转租、交易土地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不得改变土地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现状、用途;不得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凡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抢搭的附着物(包括通讯、供电设施、水利工程设施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坟墓等),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扰征收土地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扰征收土地、拆迁工作的骨干分子,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阻碍、破坏该项目建设,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本方案由始兴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