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度乐昌市
乐昌市慢性病防治站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慢性病防治站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慢性病防治站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慢性病防治站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慢性病防治站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无。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慢性病防治站是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乐昌市结核病、皮肤性病、麻风病、精神疾病患者的发现、报告、登记、诊疗、监测、督导追踪工作,负责慢性病防治的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
第二部分 乐昌市慢性病防治站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慢性病防治站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慢性病防治站2017年度总收入 390.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90.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90.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6.19万元,下降8.48%。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和药品与卫生材料成本增加,比上年增加56.81万元;二是项目经费56.53万元,比上年减少93万元,中央和省级、地方财政减少了项目经费(结核病防治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拨款。
2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
3
.事业收入 0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单位门诊医疗收入作非税收入已全额上缴财政。
4
、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
5
.其他收入 0.4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0.4万元列入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慢性病防治站2017年度总支出413.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13.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9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44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津补贴提高。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75.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24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1)其他公立医院支出0.3万,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100%,原因是省级补助取消药品加成;(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301.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2万元,增长25.8%;原因是人员经费和药品与卫生成本支出增加;(3)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63.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1.64元,下降33.13%,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地方对结核病防治项目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减少了经费补助;(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6万元,增长7%,原因是医保费支出增加;(5)其他扶贫支出5.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13万元,增加100%,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补助。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慢性病防治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39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90.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4.33万元,增长19.72%;主要原因是: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万元,增加了11.9万元,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待遇增加,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支出352.5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39.65万元,增长15.7%,其中: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增加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3万元,是省级补助取消药品加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292.0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9.65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药品与卫生材料支出)增加21.9万元,省级补助2017年性病防治经费1万元,2017年结核病防治经费11.12万元,精神卫生防治5.63万元(乐财社[2017]19号);三是重大公共卫生拨款收入51.1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2万元,增长19%,其中中央补助2017年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7.85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经费7.29万元,麻风病防治项目经2.1万元(韶财社[2017]117号);地方补助结核病经费精神病防治收入比年初预算减少了9.04万元;四是其他扶贫支出5.1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13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增加了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补助。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慢性病防治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12.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6.47万元,增长26.5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央和省级对结核病防治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经费补助支出增加和使用了上年项目结转资金。
分功能科目看,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2.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301.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和公用经费开支;其他公立医院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后支出;重大公共卫生项目63.84万元,主要用于结核病防治项目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工作支出;事业单位医疗9.04万元,用于交职工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5.13万元,主要用于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补助。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慢性病防治站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预算 9.2万元的44.34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 6万元的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8 万元,完成预算 3.2万元的 24.3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节约部分用于弥补办公开支经费不足。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97万元,增长31.18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2万元,增长的44.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业务工作,公务用车的使用率和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6.02%,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3万元,占 80.9%;公务接待费支出 0.78万元,占 19.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0个,累计0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10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3.3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 辆,主要用于结核病防控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业务需要。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10次,接待人数共 13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人员和相关单位及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04万元,比上年增加22.24万元,增长28.58%。主要原因是:药品与卫生材料成本增加了专用材料费支出17.6万元,办公支出和办公设备增加4.63万元。其中办公费10.57万元、印刷费1.39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1.31万元、电费2.02万元、差旅费0.38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专用材料费71.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元、其他费用5.26元、办公设备购置5.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督导工作);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开展绩效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决算表.xls
2017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