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09-11  发 布 日 期:  2017-09-11 
关于要求乐昌市老平农场限期落实环保整改措施的通知

 

 
乐环[2017]11号
乐昌市老平农场:
2017年8月16日,韶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场存在如下环境问题:一是你场的沼液贮存池中的部分防渗膜已遭火烧毁,存有沼液渗漏的风险。二是生产中产生粪污,因干清粪、渣液分离等前序处理措施不到位,致使沉砂池、曝气池存有块状漂浮物和沉积物,影响了废水后序污染处理效果和沼液的农业综合利用。
现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法律规定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韶府办明电[2017]193号)要求,责令你场限期在2017年11月30日前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1、严格依照《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强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保护管理力度,对你场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落实和完善干清粪、雨污分流措施,实行沼液全部农业综合回用,不得外排生产废水。
2、结合你场日常生产用水量、废水产生量和农业回用水量的实际情况,对原来已遭损毁的沼液贮存池进行改造。建设容积不低于1800m3的防渗漏、防流失的三面光沼液贮存池,确保在异常天气情况下你场沼液贮存池能持续贮存沼液20天以上。同时,你场应按要求落实沼液回用措施,确保沼液全部就近农业综合利用,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你场应及时将整改方案报送乐昌市环保局和畜牧局备案,并赶抓整改进度,确保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措施。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措施或严重影响我市2017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的,我局将依法对你场进行立案查处。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5日
 
 
 
 
 
抄送:乐昌市畜牧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