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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1-27  发 布 日 期:  2017-11-27 
关于要求乐昌市坪石三益水泥股份有限合作公司限期落实环保整改措施的通知

 

乐环﹝2017﹞26号
乐昌市坪石三益水泥股份合作公司:
2017年11月22日省环保督查小组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厂区范围内随意堆放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2、危险废物贮存仓库中危险废物与其他非危险废物混放,危险废物未分类堆放;3、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未张贴规范警示标识、分类标识、管理制度等资料;4、厂区范围内部分区域有疑似机油渗漏;5、该项目未能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要求你公司立即采取行动,限期在2018年1月31日前落实和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现将有关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1、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限期内完善好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将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放入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张贴规范警示标识、分类标识,制定管理制度、台帐等资料,依法依规转移危险废物。
2、立即采取措施削除疑似机油渗漏环境安全隐患;
3、你公司应结合我局提出的上述整改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送我局,在整改完成前,每星期四上午12时前向我局报告整改进度(邮箱为:lchbjxf@163.com)。
逾期未完成上述整改,仍发现你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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