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1-30  发 布 日 期:  2017-11-30 
关于要求乐昌市金禾水泥有限公司限期落实环保整改措施的通知
乐环 〔2017〕18号
 乐昌市金禾水泥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6日省环保督查小组在对你公司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有如下问题:1、熟料、原料装卸口未设施防尘设施,运输皮带未密闭设置,粉尘无组织排放;2、部分原料露开堆放;3、道路积尘严重;4、袋装水泥传输装车过程中粉尘直排;5未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要求你公司立即采取有措施,限期在2018年1月10日前落实和完善环保整改措施,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现将有关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1、自接收本通知之日起,限期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熟料、原料装卸口及袋装水泥传输装车过程采取收尘装置,并对运输皮带进行密闭处理,严禁粉尘无组织排放;
  2、不得露堆放原料,立即对堆放的原料进行覆盖处理; 
3、定期对厂区的路面及通道进行洒水车冲洗,保持厂区环境整洁卫生;
4、严格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要求,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2018年1月10日前报我局备案;
5、你公司应结合我局提出的上述整改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并报送我局;在完成整改措施之前,每星期四中午12点前须向我局报告你公司整改工作进度情况。
逾期如未完成整改措施,仍发现你公司存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