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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2-07  发 布 日 期:  2017-12-07 
关于责令乐昌市达盈染厂有限公司印染工序停产整治决定书(达盈染厂有限公司)
 乐环责停字〔2017〕02 号
 
当事人名称:乐昌市达盈染厂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7208100510
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81725991139Y                                       
地址: 乐昌市乐城街道乐棉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蒋爱君         
2017年10月31日晚,接群众投诉,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公司外排废水与武江河汇合处,发现河边呈一条白条泡沫状的污染带;
2、经我局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对你公司废水外排口取样监测,监测分析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色度等污染因子浓度分别为129mg/L、400,超过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 4426-2001)规定的标准;
3、经查,你公司出现此次超标排污行为的主要原因为废水排放温度过高,废水处理药剂添加量不当等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所致;
4、经核实,你公司自10月11日恢复生产来,本次属今年来第2次废水超标排污行为,此次废水超标排污持续了约2小时,排放的废水约为100吨。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监测报告》(乐)环境监测(水)字〔2017〕第075号、《乐昌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乐环违改字〔2017〕19号)、送达回执等证据为凭。
鉴于你公司在今年5月、10月不连续发生了两次废水超标排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的印染工序进行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立即停印染工序的生产使用,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制定印染工序停产整改方案。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我局将依程序向社会公开。
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履行印染工序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乐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乐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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