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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2-06 | 发 布 日 期: | 2018-02-06 |
关于要求乐昌市达盈染厂有限公司切实落实环保整改措施的通知
乐环〔2018〕6号 乐昌市达盈染厂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广东省环保厅对你公司落实环保整改措施情况开展了后督查工作,现场发现你公司仍存在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及存有环境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鉴于你公司厂区紧邻灏景蓝湾小区和武江河边等环境敏感区域,并且你公司现有的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因使用多年,老化严重,污染治理效果不稳定,易引发污染物超标排放、居民污染投诉等环境风险隐患。为此,韶关市环保局依照省环保厅后督查提出的要求,于1月30日向乐昌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韶关市环保局关于通报乐昌市达盈染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函》(韶环函[2018]49号)和对我局下发了《环境监察通知书》(韶环函[2018]4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你公司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你公司按要求落实和完善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当地环境安全隐患。针对你公司存在的上述环保问题,现我局要求你公司落实环保整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已于2017年12月到期,至今未能完成排污许可证续办工作。依照国家环保部《排污许可证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你公司必须按要要求尽快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手续,严格实行持证排污制度,不得违法排放污染物。 2、你公司的厂房租赁合同将于2018年8月到期,你公司应结合正在进行的搬迁建厂安排部署,全力配合环保落实停产整治措施,做好搬迁建厂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搬迁建厂工作顺利进行。 3、未经环保许可,你公司不得擅自恢复印染生产及排放污染物,如发现你公司存有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并依程序报请市政府强制关闭处理。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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