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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花镇木制品加工厂-乐环违改字[2018]31号)

时间:2018-10-24 00:00:00 来源:环境保护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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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梅花镇木制品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邓光文
详细地址:乐昌市梅花镇零公里
营业执照注册号:92440281L24620610J    
一、违法事实
根据省环保督察组案件交办情况,我局依法依规于2018年9月13日、9月17日到你厂进行现场检查,情况为:(一)9月13日情况: 1、你厂办有工商、税务证照,于2017年12月进行了环保备案,有三台锅炉在运行,环保设施正在运行,分别为2T、200万大卡、0.4T,其中2T、200万大卡锅炉烧生物质燃料,现场未发现排黑烟情况,0.4T锅炉烧木材边角料,现场调查时排阵发性黑烟(厂方称为工人贪方便,拼命加柴,不充分燃烧造成)。2、你厂制胶车间处于关门状态,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该制胶车间未列入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和环保备案,厂方称所制胶不外卖。根据现场情况,执法人员于9月13日当场做出如下处理: 1、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排黑烟情况出现。2、鉴于你厂制胶车间处于关门状态(未生产),且未提供生产合法性手续,已当场要求你厂立即停止制胶车间运行,于2018年9月20日前拆除相关制胶设施,恢复原样:(二)9月17日情况:1、你厂制胶车间于2013年1月入股并接手江西人建的制胶车间,因当时不懂制胶,一直未生产,直到2016年3月才学会制胶,自制自用,一星期生产一天,产量约1吨,现场检查时,相关制胶生产设施已拆除,但生产原料仍存放在制胶车间厂棚内,执法人员已当场要求你厂妥善处置生产原料。2、你厂三台锅炉正在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排黑烟情况。
你厂制胶车间建设和生产行为无相关环保审批许可手续,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第三类 禁止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部分(四)石化化工 20、胶粘剂和热熔胶,吸水剂、水处理剂等催化剂和助剂)},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289号)规定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以上事实有乐昌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28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厂制胶车间于9月28日前拆除制胶车间(拆除相关生产设施、清除原材料等)。
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进一步处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乐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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