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廊田镇良源种养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81MA4WUA3J9D
经营者:邓良珍
身份证号码: 440225196607062847
地址:乐昌市廊田镇蜈蚣洞水库南面六间房屋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的关于群众举报反映乐昌市廊田镇蜈蚣洞水库范围内养猪场污染环境的问题,乐昌市环保局对你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核实,在9月7日现场检查当天,由于你养殖场的污水回抽设备发生了故障,由于暴雨致使污水贮存池的污水量增加,不能及时将污水进行回抽,导致污水溢出流向水库。以上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我局环境监察分局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养殖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排放废水。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乐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