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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24 00:00: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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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本单位自身,单位内设人秘股、社会保险关系股、养老失业待遇核发股、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发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管理股、社会保险稽核监督股、计划财务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等8个股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是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经办机构。主要职责:本单位主要负责经办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及待遇核发,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和支付、服务、管理;负责对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及依法公布;负责管理全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档案;负责享受长期待遇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等等。
第二部分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2017年度总收入24337.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337.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326.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7.91万元,增长1.37 %。主要原因:一是参保及享受待遇人数增加,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支出增加;二是政策调整,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配套资金支出增加。
2.本年度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3.其他收入10.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上年度未纳入决算,本年度纳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2017年度总支出24337.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337.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02.3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支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支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3.39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支出增加。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634.9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支出、特困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补助支出、特殊群体城乡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5.39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参保及待遇人数增加,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支出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32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26.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76.84万元,增长17.24%;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助配套资金支出增加。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32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26.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76.84万元,增长17.24%;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助配套资金支出增加。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02.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助配套资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34.9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支出、特殊群体城乡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支出、困企人员医疗保险支出等。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4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22.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8万元,完成预算7.5万元的 37.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预算10.5万元的12.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2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82万元,下降22.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7 万元,下降22.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公务运行维护费用以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8万元,占68.82%;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占31.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78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辆,主要用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宣传、社会保险稽核等业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主要用于外地市有关单位业务交流活动、上级部门检查接待及业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发生国内接待29次,接待人数共258人。主要包括上级领导业务检查和业务指导、外市兄弟单位业务交流等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降低0.49%。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单位调出一人,人员支出有所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15.28万元、电费2.82万元、邮电费3.63万元、差旅费2.47万元、福利费0.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万元、公务接待费1.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7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1.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7年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及相关文件要求,我部门开展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中两项内容开展绩效自评:一是2016年省级就业和技工教育专项资金(社保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资金);二是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一是能按有关规定及时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资金配套工作,保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圆满完成,完成上级下达参保目标任务;二是及时跟进做好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将极大地促进社会保险实现信息化管理,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周到、便捷的服务。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概况情况
项目主管单位基本情况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为乐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局为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单位主要负责经办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和待遇的审核和支付、服务、管理等等。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县级财政补贴由每人每年56.5元,增加到每人每年59.5元。乐昌市共有参加城乡医保居民369573人,本级财政落实到位资金2198.96万元,其中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1000万元。
本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绩效评价主要对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的前期准备、资金管理、组织实施、资金支出绩效等几方面进行评价。
资金使用绩效自评
项目的前期准备
论证决策。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实现广大城乡居民病有所医、促进家庭和谐、减轻医疗负担,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令108号)文件,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
确定目标完整性。按照每人每年59.5元的标准进行本级资金配套,配套资金2,198.96万元,其中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1,000万元。
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进行资金使用和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
资金落实
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合计16,260.8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转移支付资金2,198.96万元,其中,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1,000万元。
资金使用
严格做好资金预、决算,配套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共同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业务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建立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及管理措施,与财政等部门定期对帐制度,资金支出审核程序做到规范化、程序化,由经办机构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向财政申请划拨,层层审批后资金存入韶关市财政局指定专户,会计核算由市级统筹。
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
我市已从2008年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即时补偿,即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将居民可得到的补偿费用先垫付给居民,居民只需交个人支付的费用,直接得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即时补偿。
项目监管
由韶关市社保局组织对我分局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范进行检查,资金使用由乐昌市财政局监督,资金划到韶关市财政局制定专户。
项目效益分析
效率性
能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报销资金(及时拨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效果性
已经落实配套资金,已经完成对369,573位参保人的财政补贴,2016年6月已支出配套资金2,198.96万元,其中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1,000万元。
社会经济效益
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对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题,对农村和谐、稳定所起的作用;对加强党巩固执政地位作用。具有促进医疗器械、药品及医疗服务消费拉动效应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等。
可持续性
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满意度较高,愿意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逐年提高。
公共属性
实现广大城乡居民病有所医、促进家庭和谐、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负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保障,解除就医后顾之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推动作用。
存在的问题
    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成本较高,参保人员多、工作人员少,工作经费不足,网络体系还不够完善,且参保人员的不断增加,工作难度大。
二是定点医疗机构仍然存在对参保住院人员过度住院、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诊疗行为不太规范现象,加大了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这对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带来巨大压力。
    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优化对经办机构人员配置、加大经费及网络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
二是建议出台更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并将监管制度法制化。以便经办机构更有力的监管定点医疗机构,维护良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环境。
(2)乐昌市2016-2017年社保经办大厅建设情况自评报告
2016年-2017年,省厅共下达我市(含财政省直管县)社保经办大厅建设专项资金6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支出192万元,被财政部门统筹收回0万元,结余40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2%。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6-2017年社保经办大厅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总体情况
乐昌社保经办大厅建设情况
资金情况。省厅下达专项资金6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支出192万元,被财政部门统筹收回0万元,结余408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就业和技工教育专项资金(社保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资金)。资金支出构成包括基础建设、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等。
组织管理
为了高速有效的完成标准化建设工程,我分局成立了以杜剑美局长为组长的羡慕工程领导小组,直接负责该项工程的全面工作。对于我局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上级领导也是十分重视,韶关市人社局、韶关市社保局及乐昌分局领导多次前来乐昌市与乐昌市的主要领导一起实地考察,建设方案先后包括新建、搬迁、置换、旧楼改造等。经多次专题调研论证后,结合我分局实际情况,最终决定采用在现有办公大楼基础上进行改建方案。
进展概况
前期建设方案确定工作。
首选方案是新建,但因受“五年内不得兴建楼堂馆所”规定限制,发改部门不予批准,后经历搬迁、置换、旧楼改造等多种方案考察,在考虑了上述三种方案后,我局认为按照现有资金和现实情况,在现有办公大楼基础上改建更符合现实情况。虽然现有社保服务大厅存在分开两层办公、大厅面积狭小、无临街的大门等缺陷,但是服务大厅经过改造后能得到较大的改善。
现阶段建设进展情况。
改造方案按照上述内容主要分为加装电梯、大楼主体改建、信息化建设三大块。现在主体工程招标已于2017年10月16日正式动工,到年底已完成主体工程进度的80%。信息化建设部分于2017年10月8日完成招标,并与主体改建工程同步施工
建设成效
改建完成后,大厅分设3楼、4楼两层受理业务,柜台受理服务区面积占大厅总面积比例≥50%;可同时容纳100人同时办公;新增档案管理区64平方米,可容纳17000多册档案,基本满足未来10年的档案存储需求;大厅完成自助服务设备、宣传设备和安全监控设备等主要设施设备的配置;新增电梯一台,解决老幼病残人员上楼的困难。此外,整栋大楼楼顶重新做防水防晒处理;停车场重新设计布局,全部铺水泥;大楼外墙整体翻新;按要求全面改建消防及防雷设施。改建完成后的大楼基本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
   存在问题
一是前期选址,定建设方案耗时太长。建设方案先后包括新建、搬迁、置换、旧楼改造等,整个建设方案,前后经历了大半年之久,到2016年11月才得到上级部门及乐昌市人民政府的同意。
 二是项目办理程序繁琐、需经审批部门繁多。整个标准化建设项目需经过市政府、住建、财政、消防、气象、环保、电力、电信等多个单位的审批、配合,耗费大量时间及人力物力。
三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在获得上级部门及乐昌市人民政府的同意后,分局开始着手具体工作,将整个标准化建设分为三大块进行,分别是:电梯采购、主体大楼改建、信息化建设。其中电梯采购废标两次,主体大楼改建的设计及预算工作耗时3个多月,均严重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程。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目前整个标准化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也缓慢,后期我分局将加快工作进度,加强业务学习,多请教相关部门,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
二是在工程施工期间,办事大厅需搬至临时办公点办公,会对服务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我们将处理好相关衔接工作。
    意见建议
一是标准化建设施工过程中,社保服务大厅现有的由韶关市局统一配发安装的查询机、监控等设备均需要移机重装,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是及时跟进施工进度,及时协调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跟相关部门做好沟通配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内容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部门决算公开1-8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