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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才公寓分配办法》的通告

时间:2021-06-18 16:19:3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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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人才公寓分配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韶关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审查号:韶法审〔2019〕20号,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8日


韶关市人才公寓分配办法

       为优化我市引才、留才环境,缓解新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规范人才公寓的分配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根据《韶关市人才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统一规划提供,为到韶关市区(不含曲江区,以下同)工作人才提供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目前已提供使用管理的人才公寓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沙洲四路9号。金城小区英才公寓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公寓分配的原则是:只租不售,周转使用。

       第三条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人才公寓分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才公寓分配方案的制定、申请人资格的审核及得分计算排序、拟同意租住人员名单公示和监督等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或核查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父母的住房情况。

       第四条  人才公寓的入住对象为未取得《韶关市区人才公寓准租证》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

       (一)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近三年内录用或聘用的市区以外生源、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以下同)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指家庭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近三年内调入或聘用的户籍落入市区、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

       (三)来市区“先落户、后就业”的市区以外生源、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四)经批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正科级以上职级、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特殊人才。

       第五条  分配方法: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按照要素标准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分配,出现空缺依次替补,如因最低总分相同致使分配人数超过公寓可居住人数的,则对最低总分人员进行抽签确定人选。要素计分标准及总分计算方法附后。

       第六条  分配程序:

       (一)申请。

       1.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人。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审核。

       (1)《韶关市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分配工作介绍信、工作调动介绍信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经办人签名,以下复印件要求相同);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公务员免)、任职通知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租住住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住房困难的需自愿承诺居住条件确有困难,并提供书面承诺书。

       2.“先落户、后就业” 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提供《韶关市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资格申请人,并分别发函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市房产交易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父母市区购房情况。

       (三)计分。对符合资格申请人按要素进行计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拟定人才公寓租住人选。

       (四)公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人才公寓租住人选名单,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经核实出现人选空缺,则依次替补并公示。

       (五)领证。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或人才公寓租住人选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韶关市区人才公寓准租证》,逾期作自愿放弃处理。

       (六)选房。人才公寓租住人选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市住房保障中心,依得分高低顺序选房。如委托他人选房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由受委托人选房。

       (七)入住。人才公寓租住人选凭身份证和《韶关市区人才公寓准租证》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凭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房屋安排通知书》到市房管所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后接受市房管所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租人才公寓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韶关市人才公寓分配办法》(韶人社规〔20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韶关市区人才公寓申请要素计分标准表


附件:韶关市区人才公寓申请要素计分标准表

要           素

分  值

备 注

一、学历(位)

博士

依申请优先安置

硕士

10

本科

8

专科

6

二、专业技术

职称

正高级

依申请优先安置

公务员此项不记分

副高级

12

中级

10

三、职级

正处级

依申请优先安置

副处级

12

正科级

10

副科级

8

科员

6

办事员

4

四、在韶工作时间

每月0.1分

按月计算

五、市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

依申请优先安置

高新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领军人才、创新和科研团队

说明:一、二、三项只取一项计分,其中公务员第二项不计分,就高不就低。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