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30  发 布 日 期:  2018-03-30 
2015年度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2015年度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

(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韶关市商务局,内设机构13个1.办公室、2.综合科、3. 外资管理科、4.市场建设与管理科、5.贸易发展科、6.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7.机电与科技产业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8.电子商务科、9.商务交流科、10.口岸管理科、11.公平贸易科(政策法规科)、12.人事科(监察室) 、13.市投资促进局

(二)部门主要职责

商务局(口岸局)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3)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4)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5)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6)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7)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8)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9)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10)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工作;(11)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12)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管理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13)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14)负责口岸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15)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的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商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2015年度总收入3921.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21.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921.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40.55万元,下降7.99 %。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2万元,下降61.82%。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2015年度总支出3948.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948.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3.91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4.38 万元,增长17.55%,主要原因是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45.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7.12万元,增长17.74%,主要原因是当年发生离退休费用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离休干部医疗费,比上年决算数10万元增加6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医疗费增加。

4. 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7.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车辆购置税支出,用于我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上年无该类业务支出,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上级财政项目资金该类支出。

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支出2369.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商业流通事务和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73.86万元,减少19.5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的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减少。

6.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2.5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支出。

7.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支出30.4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重要商品储备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中增加该类支出。

8.其他支出(类)支出3.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6.89万元,减少92.7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减少。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921.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21.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15.27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项目收入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4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6.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40.98万元,增长202.25%;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项目收入增加及预算追加。

分功能科目看,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支出923.28万元,主要用于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10.63万元,主要用于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432.9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抚恤(款)支出12.57万元,主要是其他优抚支出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1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离休干部医疗费,4.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支出7.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车辆购置税用于我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支出163.3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市场监测及信息管理和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支出2205.9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42.5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出。7.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支出30.4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肉类储备。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1.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商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0.13万元,完成预算116万元的51.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2.91万元,完成预算26万元的88.1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77万元,完成预算35万元的6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5万元,完成预算55万元的26.27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6万元,减少1.0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9.59万元,增长7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24万元,下降18.7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1万元,下降25.7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增加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22.91万元,占3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77万元,占37.87%;公务接待费支出14.45万元,占24.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91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9个、3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赴台湾地区参加食品加工经贸交流活动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2)赴巴西、智利考察洽谈支出5.70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3)赴北欧三国考察洽谈、经贸对接活动支出4.71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4)参加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支出2.87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5)参加第20届澳门投资博览会支出1.52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6)赴香港参加亚洲物流及航运会议1.53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7)参加2015粤港经济技术活动支出2.93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8)赴香港参加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9)赴香港洽谈业务、参加同乡联谊会等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77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车辆0辆、更新购置车辆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2.77万元,平均每辆3.2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5万元,按规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接待商协会、客商、上级单位、外市对口单位来韶考察调研等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6个,705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75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30.41万元,增长42.63%。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部门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用于招商引资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执法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市级预算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409.1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扶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1,口岸查验单位聘请协管员及海关办公大楼修缮经费,口岸查验单位补贴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9.1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评价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结果:优秀扶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自评结果:优秀,口岸查验单位聘请协管员及海关办公大楼修缮经费项目自评结果:优秀,口岸查验单位补贴项目自评结果:优秀。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