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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商务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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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

(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韶关市商务局,内设机构13个1.办公室、2.综合科、3.外资管理科、4.市场建设与管理科、5.贸易发展科、6.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商务交流科)、7.机电与科技产业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8.电子商务科、9.物流产业发展科10.口岸管理科、11.公平贸易科(政策法规科)、12.人事科(监察室)、13.市投资促进局

(二)部门主要职责

商务局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3)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4)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5)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6)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7)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8)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9)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10)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工作;(11)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12)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管理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13)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14)负责口岸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15)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的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商务局 (口岸局)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商务局2016年度总收入3573.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73.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572.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48.70万元,下降8.89 %。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1.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89万元,增加141.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商务局2016年度总支出3583.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83.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59.58万元,主要用于其它商贸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25.67 万元,增长54.24%,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下达项目资金该类支出增加。

2.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其它科学技术支出,上年无该类业务支出,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下达项目资金该类支出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76.7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比上年决算数445.5万元增加67.12万元,增长7.0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用增加。

4. 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6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车辆购置税用于我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6.6万元,增长786.11%,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下达项目资金该类支出增加。

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支出689.1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市场监测和信息管理、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80.12万元,减少70.91%,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下达项目支出中的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减少。

6.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3.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14万元,增长26.20%,主要原因是是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加。。

7. 其他支出(类)支出0.9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74万元,减少75.07%,主要原因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商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572.3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2.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744.48万元增加1827.90万元,增长51.17%;主要原因是一是部门预算项目数量和项目金额,二是上级财政下达项目支出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商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83.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3.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27.90万元,增长51.17%;主要原因是一是部门预算项目数量和项目金额,二是上级财政下达项目支出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支出1723.86万元,主要用于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535.72万元,主要用于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2.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款)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其它科学技术支出。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476.7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4.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支出6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车辆购置税用于我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支出20.0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市场监测及信息管理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支出669.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支出。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53.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住房公积金。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支出0.9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商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2.15万元,完成预算92万元的1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6.7万元,完成预算25.5万元的3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73万元,完成预算12万元的56.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72万元,完成预算54.5万元的34.3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出国任务。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2.02万元,增加86.5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3.79万元,增长278.4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04万元,下降70.4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27万元,增加29.5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出国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2016年来我市考察的客商和客商团组较上年较大增长,公务接待费也同步增加。主要是按规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接待来韶考察的商协会、客商、上级单位、外市对口单位来韶考察调研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86.7万元,占77.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3万元,占6%;公务接待费支出18.72万元,占16.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6.7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境)团组15个、60人次。2016年度根据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要求,我市加大了“走出去”的力度,我局的出国(境)团组较上年有较大增长,费用支出同步增长。开支内容包括:(1)赴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开展经贸交流活动代表团支出27.70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2)赴英国、德国、瑞士开展招商引资等经贸交流活动3.69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3)赴美国、日本考察洽谈、友城对接活动代表团支出28.96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4)参加第11届伊朗国际汽配展4.37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5)参加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支出3.04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6)参加第21届澳门投资博览会支出1.64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7)赴香港参加第9届中国(香港)服务贸易洽谈会1.80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8)参加2016粤港经济技术活动支出5.54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9)赴香港参加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支出2.77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10)赴香港洽谈业务、参加同乡联谊会等支出1.21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11)参加香港一带一路高峰论坛2.68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12)赴香港参加国际物流产业博览会0.62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13)参加香港食品博览会1.41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其他赴港澳联系工作和签证费用1.2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73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车辆0辆、更新购置车辆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73万元,平均每辆2.2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72万元,我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2016年来我市考察的客商和客商团组较上年较大增长,公务接待费也同步增加。按规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接待商协会、客商、上级单位、外市对口单位来韶考察调研等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76个,1637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1个,7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22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19.47万元,增长19.14%。主要原因是部门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2辆(用于招商引资、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执法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市级预算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599.4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编制韶关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扶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等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9.4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评价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结果:优秀编制韶关商业网点布局规划项目自评结果:优秀扶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自评结果优秀口岸查验单位补贴项目自评结果:优秀口岸查验单位聘请协管员及海关办公大楼修缮经费项目自评结果:优秀,海关工作经费补助项目自评结果:优秀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