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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02-23 16:53:06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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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背景、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工作部署,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坚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提高创新能力与壮大企业规模并重,我局组织对原《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韶科〔2017〕76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本办法主要扶持的对象是?

  本办法主要扶持对象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韶关市注册,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办法的扶持内容是?

  本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扶持,一是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二是对韶关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韶关的给予分期奖补。三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在银行贷款、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具体如下:

  (一)认定奖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资金由固定奖补与财政贡献增量奖补两部分组成。

  1、固定奖补: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非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此部分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财政贡献增量奖补:根据企业通过认定年度对比上年度的韶关地方留成数据增量部分计算,封顶额度为规上企业20万元、非规上企业25万元。此部分奖补资金由韶关新区、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二)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奖补。对韶关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韶关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分期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期间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

  奖补资金分两年发放,第一年由固定奖补10万元及转移第一年企业对韶关地方留成数据计算得出,合计封顶100万元;第二年根据企业对韶关地方留成数据高于100万元以上部分进行奖补,封顶200万元。固定奖补10万元由市财政承担,其余奖补由韶关新区、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其他政策支持。对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纳入韶关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入池企业;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奖补资金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1、企业注册地为韶关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用工行为,或申报时已完成整改。

  3、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有效期内,且作为投资主体在转移完成年度前3年内(含转移年度)和完成转移后的12个月内累计在韶关实际完成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该投资额度为引入地有关部门可实际查询到的数据。

  五、企业怎么申报、申报程序是怎么样的?

  为简化办事流程,减少企业跑动,奖补资金无需企业申请,由韶关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上年度通过认定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情况,汇总各有关部门数据计算奖补额度,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及公示后,按资金拨付流程报请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由各级财政按权责拨付奖补资金。

  六、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后还有什么需要做的?

  获奖补企业要落实好科技部门跟踪的统计报表,规上企业还需要落实好统计部门的《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填报和提交统计年报资料;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要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完成评价及入库工作。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韶科〔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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