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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2号)

时间:2018-06-28 15:34: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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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精神,着力培养、引进和留住适应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技能人才,为加快我市振兴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省技工教育大市,也是省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技工教育工作,推动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长期以来,市内技工院校培养的毕业生,大部分初次就业选择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本地企业招收技能人才难的问题有所凸显。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不仅是缓解我市企业技能人才短缺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来抓,为我市振兴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科学确立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我市着力打造的新兴支柱产业,培养、引进和留住一批我市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打造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软硬环境有效改善,市内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结构更加合理,市属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就业比例进一步提高,市技师学院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达70%以上;市内技工院校与本地企业合作深层次发展,技能人才供需矛盾有效解决,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有效提升。

三、加强服务对接,优化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环境

(一)建立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经信、教育、财政、人社、住建管理、交通运输、卫计、国资委、法制、莞韶园管委会、总工会等部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局、莞韶园管委会、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快完善产业园区交通、医疗、商业等配套生活设施,不断提高产业园区便利性。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在韶就业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政策措施,增强本地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吸引力。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指导价位,引导本地企业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水平。加强本地企业技能人才需求信息收集发布工作,为市内技工院校合理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和解决企业实际技能人才需求提供信息支撑。市人社局、莞韶园管委会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及时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市内各技工院校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共建要求,积极对接我市重点新兴支柱产业发展,推进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工作。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且紧缺的专业,认真研究调增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对与我市产业发展不相适应或落后的专业,认真研究削减专业设置、压缩招生规模,着力培养更多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市财政加大对市属技工院校的投入,促进学校加快更新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学校服务对接我市产业发展的能力。(市内各技工院校、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师资结构转型升级。结合市属技工教育资源整合和本地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市内各技工院校要加大师资培养和引进力度,推动师资结构转型升级。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招才用才方式,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市企业技能人才短缺的具体情况,要尽快调整、培养一批相关专业优秀教师,通过校企合作,实施长短结合的培养、培训等方式,及时帮助企业缓解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市内各技工院校、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五)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市内各技工院校要积极研究将部分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转移到产业园区合作企业实训中心,开展预备技师等工科类学生的顶岗实习和企业人员培训。利用学校现有的实训设备,承接本地企业产品加工任务,达到“真刀真枪”培养技能人才的目的。要积极开展贴近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的人才培养,认真挑选优秀学生进行校企共同培养,实现顶岗实习到合作企业,毕业后就业于合作企业。积极落实本地企业优先政策,优先安排本地企业到校宣讲企业文化,优先安排学生到本地企业开展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优先满足本地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输送需求。〔市内各技工院校市人社局、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引导和推荐毕业生本地就业。市内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学生人生就业第一课的导师作用,把引导学生本地就业实现人生价值纳入学生就业指导教育教学课程,积极向学生宣传在本地企业就业的优势条件,优先引导和推荐学生毕业后本地就业。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等手段,为留韶来韶返韶就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为在韶就业的技能人才提供继续教育及技能提升服务(市内各技工院校、市人社局、莞韶园管委会)

(七)积极完善市属技工院校管理体制机制。要把推进市属技工教育管理改革与促进学校转型升级相结合,进一步理顺技工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在全面落实市技师学院在编教师工资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同样列入市财政统发的基础上,积极区分技工教育与普通中学教育的特点,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公用经费拨付形式,从源头上激发市技师学院服务我市产业发展的活力。(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技师学院)

(八)及时更新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观念。市内各企业要及时破除对技能人才“重使用、轻培养”,甚至“只使用、不培养”的陈旧观念,要把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留用摆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对技能人才的吸引力。在招聘技能人才时,要为技能人才提供技术岗位,以增强吸引力,提高招聘效果。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要积极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技能人才的薪酬待遇差距,薪酬待遇水平应充分体现技能人才应有的价值。要加快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纵向和横向的晋升机制,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注重从企业内部自主培养适合企业发展的技能人才,让技能人才充分感受到企业未来发展空间。要着力改善企业内部的生产、生活、娱乐、文化等设施条件,加强对技能人才的人文关怀,提升技能人才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增强技能人才长期为企业服务的信心。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内技工院校合作,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校企合作机构主动与技工院校对接,共同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共同开展产学研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共同培养急需的技能人才。(市内各企业、莞韶园管委会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内各技工院校)

四、提高待遇水平,建立健全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激励机制

(一)建立“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奖励政策。鼓励市内企业与市内技工院校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培养本地企业急需的中级工、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学校、学生平等协商,对订单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给予生活费补助、设立奖学金制度等激励措施,吸引优秀学生参加“订单式”人才培养,提高企业培养和引进技能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市内企业与市内技工院校签订符合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且在订单班学习期满一年及以上,成功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财政给予每生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市内各企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在我市本地企业就业且符合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的留韶或来韶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返韶技工院校全日制往届毕业生,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由财政按中级工每月250元、高级工及以上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该毕业生在韶就业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对于市内各技工院校引导和推荐符合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按每生8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的招生就业宣传工作经费。市内各企业、市内各技工院校、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其他激励优惠政策。对留韶、来韶、返韶就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除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符合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享受我市现行有关人才政策、异地创业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着力从源头上加快优化我市就业环境,从感情、事业、待遇上留住人才,切实增强我市对技能人才的吸引力。要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支出审核,确保激励政策措施能够及时兑现到位。要认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引导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调整政策措施,确保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要按照“谁受益、谁支出”的原则,各项奖补资金支出按市和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和分级承担,具体承担比例为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其中中省、市属企业及莞韶园区内企业所需相关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市级所需经费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市财政局、市各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对技能人才的关心与重视,以及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有关政策、措施。市内各技工院校要大力宣传本地企业优势,引导毕业生正确看待自身能力与社会需求,认清就业形势,踊跃到本地企业顶岗实习、就业。各有关企业要深入市内各技工院校大力宣传企业优势,吸引毕业生到企就业。各有关部门、企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营造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浓厚氛围。市各有关部门、市内各技工院校、市内各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中所称“市内技工院校”是指在韶关市辖区内的省、市属技工院校;“留韶或来韶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后在市内技工院校毕业1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留韶就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在韶关以外地区技工院校毕业1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来韶就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返韶技工院校全日制往届毕业生”是指韶关户籍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以及非韶关户籍但在市内技工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在韶关以外地区就业,返回韶关就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往届毕业生;“该毕业生在韶就业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是指同一毕业生在韶就业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且总体申领时间从享受待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对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留韶就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实施意见》专业工种目录且能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可按照本《实施意见》享受有关激励政策。

(三)授权市人社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其中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由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根据调查情况提供。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激励政策办事指南》有关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确保激励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附件

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对应或相关职业(工种)资格

1

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机床切削加工(车工)、
机床切削加工(铣工方向)、机床切削加工(铣工)、
机床切削加工(磨工方向)、机床切削加工(磨工)、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数控加工(数控车工)、
数控加工(数控铣工方向)、数控加工(数控铣工)、
数控加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数控电加工、
数控加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技术应用

车工、铣工、磨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电切削工、线切削工

2

铸造成型、锻造成型

铸造工、锻造工

3

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

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机修钳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机床装调维修工、钳工、维修电工、电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4

数控编程

数控程序员、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5

工量具制造与维修、机械设备维修、机械装配、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模具制造、模具设计、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

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钳工、铣工、磨工、车工、维修电工、电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工、模具钳工、模具设计师、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6

焊接加工、冷作钣金加工

焊工、电焊工、气焊工、冷作钣金工

7

制冷设备制造安装与维修、制冷设备运用与维修

制冷工、维修电工、电工

8

金属热处理、金属材料分析与检测

金属热处理工

9

汽车制造与装配

汽车(拖拉机)装配工、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汽车饰件制造工、汽车装调工

10

电机电器装配与维修

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1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电梯安装与维修

维修电工、电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12

汽车维修、汽车电器维修、汽车钣金与涂装、汽车检测、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应用与维修、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

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涂装工、汽车维修工、机动车检验工、机动车检测工、汽车维修电工

13

化工分析与检验、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

 

14

3D打印技术应用

 

备注:本目录专业对应职业(工种)资格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的,相应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资格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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