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令)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规定,我局进一步规范推进落实“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满10年以上申请证书复审时间延长至6年”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机关为韶关市应急管理局。由于系统功能尚在完善中,如发证机关非韶关市应急管理局的证件,我局暂无法受理。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处于有效期开始日期至应复审日期范围。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国网(http://cx.mem.gov.cn/)可查询到正确数据,初领证时间符合10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
采取现场办理方式,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在确认基本条件符合后请自行下载《韶关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延长复审时间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要求进行规范填写,确保字迹清晰和工整。除《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一张一寸相片、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实体证/电子证书)复印件。
请将以上申请材料交至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韶关市浈江区西堤北路29号韶关市应急管理局401室)。提交材料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结果查询
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现场或电话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请确保《申请表》上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
审核通过后,可登录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或通过“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四、注意事项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令)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延期复审的人员办理申请时,请注意预留充分的时间,如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满10年以上申请证书复审时间延长至6年”办理条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期复审。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