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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一滴水 彰显大民生
我市农村安全饮用水工作经验亮相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大会

时间:2021-10-16 08:54:26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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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广州召开,我市以书面形式作经验汇报。我市把农村供水作为重大民生事业和“一把手”工程来抓,率先在全省开展农村安全饮用水保障工程专项行动,明确用3年时间筹集25亿元,让全市农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目前,全市累计建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3140宗,实现行政村集中供水覆盖率100%、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99.4%、农村自来水入户率98.1%。

  强化组织领导

  凝聚强大攻坚合力

  韶关地处粤北山区,有1209个行政村、11316个自然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施工难度大。我市坚持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凝聚社会共识,全力以赴强力推进。

  我市党政主要领导把农村饮水工程作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点项目,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现场会等专题研究部署推动,经常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关注农村用水情况,做到有批示、有跟进、有落实。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项目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做到“一月一会商、一月一报表、一月一督导”。县镇两级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各职能部门主动认领任务、密切协作配合,村党组织书记具体落实,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我市广泛发动群众,在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作用。全市各地通过召开支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鼓励村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形成共建共享格局。如,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大坪村供水工程,通过党建引领,群众主动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建设用地、用电等问题,使工程提前2个月建成通水。

  我市将工程项目列入全市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市人大、市政协通过调研视察、专题询问等形式加强监督,建立“每季一督导、每月一通报”制度,有力促进工作落实。

  强化资金保障

  力促项目落地见效

  韶关作为北部生态发展区,地方财政相对薄弱。尽管如此,韶关坚持再难也要保民生,始终把有限的财力聚焦到重点民生项目上,千方百计保障农村饮水工程顺利推进。

  积极筹措资金,我市将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市县两级年度财政预算,通过统筹各类涉农资金、争取政府债券资金等方式已落实16亿元建设资金,并统筹安排2000万元作为奖补资金,有力保障项目建设。通过优化项目设计方案,科学管控成本,选择口碑好、信誉度高的企业团购材料设备,尽量“用同样的钱办更多的事”。如,乐昌市通过优化2021年度项目设计方案,节约资金3000万元。

  我市出台《关于农村安全饮用水保障工程资金筹集及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资金使用,明确资金拨付条件、流程等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聚焦工程预算、变更和竣工结算等关键环节,加强线索排查和随机抽查,适时开展明察暗访,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强化质量监管

  打造精品民生工程

  农村饮水工程,建成后好不好用,工程质量是基础。韶关坚持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项目建设到哪里,质量监管就跟进到哪里。

  按照“一村一策”制定设计方案,以实现“三同五化”(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智慧化服务)为目标,我市成立专业技术调查组,全面摸清饮水问题家底,整体谋划,分步建设。如南雄市结合供水水库调蓄能力,通过建设苍石、宝江、坪田等水厂和调节池、环状供水管网圈,联通中部盆地15家规模以上水厂,彻底解决中部盆地片区近90%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同时,南雄市正在实施智慧水厂联网监控系统项目,拟建立农村供水智慧化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农村供水智慧化管理服务。

  我市严把质量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委托第三方开展工程质量抽检,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干部、党群理事会成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项目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坚持常态监督、重点监督和定点督查相结合,我市严把安全关,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责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做到每周一次抽查、每月一次巡查,实现工程“零事故”。

  强化运营管护

  实现四季清水长流

  农村饮水工程建好后,老百姓能否长久喝上放心水,关键在于做好日常管护。我市坚持建管并重,以推进管护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为抓手,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持续达标运转。

  我市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体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通过向受益群众收点、上级补助一点、财政兜底一点的方式,有效保障后续管护正常运作。探索推行市场化运营模式,在南雄试点与省属企业合作推进城乡供水统管,通过回购方式收回21家私营水厂,全面提升农村供水管理水平。优化水费收缴工作,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受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原则,合理制定亲民水费,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有偿用水意识,让农村群众用“放心水”、交“明白费”。

  为加强水源地保护,我市制定出台《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划定33个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每个乡镇设2-4个水质监测点,结合落实河湖长制、碧道建设、畜禽养殖场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持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2020年度全市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91.26%。(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王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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