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韶关要闻

《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1-04-18 11:27:32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自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关于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经2020年12月28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自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关于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住建管理领域的实体法。它对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居民生活环境及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排放与运输、消纳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条例》重在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加强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和消纳场管理问题,还鼓励和引导社会投入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并针对建筑垃圾管理中的各类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条款和惩处力度。(转载韶关日报  袁少华  董晓玲)

  (严禁第三方复制和转载)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