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31日至2月1日在韶关市区召开,会期两天(不含预备会议)。
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审查韶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韶关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韶关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21年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补选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九、票决韶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议程和日程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