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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韶关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07-16 15:29:47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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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韶关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更好地展示城市历史风貌,提升城市品质和文化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韶关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规定,广泛公开征求对该办法的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代表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对该办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信请寄: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五号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住房更新改造管理科(收);联系电话:0751-8898706;传真号码:0751-8898706;电子邮件请发至:sgzgjgxk@163.com,征求意见期限:即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韶关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韶关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

  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15日,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对《韶关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意见。

  2021年7月20日,我单位收到余先生通过信件形式对《办法》提出3条意见,内容和处理情况如下:

  反馈意见一:适时适当修缮,尽可能保留原样。

  采纳情况:原则采纳。已在《办法》“第三条【保护原则】”中增加“修旧如旧”表述。

  反馈意见二:适当开辟为教育基地,供学者、学校、师生参观使用。

  采纳情况:原则采纳。已在《办法》“第八条【宣传教育】”中增加“设立教育基地”表述。

  反馈意见三:做好保护措施,避免历史建筑遭破坏。

  采纳情况:原则采纳。《办法》“第三章保护规划”明确了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禁止活动。“第四章保护措施”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及保护责任;明确了原址保护与异地保护的程序要求;明确了核查、维护、修缮与危房翻建的制度;明确了补助、奖励和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