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农业调查科、住户调查科、价格调查科、工业和投资建筑业调查科、商业服务业调查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主要职能是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接受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受总队委托协助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部分 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2017年度总收入487.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7.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2.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76万元,增长2.50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公用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近两年无该项。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近两年无该项。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近两年无该项。
5.其他收入4.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1万元,增加29.97%。主要原因:购房补贴及利息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2017年度总支出489.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89.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5.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6 万元,减少0.01%,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经费的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6.07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包括退休人员退休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万元,增长7.72%,主要原因今年社保缴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7.6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比上年决算增加1.93万元,增加7.50%,主要是原因是公积金、购房补贴调整。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8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2.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99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无此项目。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85.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万元,增长0.87%,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的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无此项目。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 314.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00.7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即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6.0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3.4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2.27万元的94.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0.27万元的62.9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71万元,下降24.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62 万元,下降23.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34.6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不变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无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万元,占92.06%;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7.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97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密、应急、必须的公务出差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6次,接待人数共13人。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来人检查工作、国家统计局曲江调查队和国家统计局南雄调查队业务接洽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2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9.85万元,增加17.16%。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职人员增加,致开支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没有开展该项。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没有开展该项。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没有开展该项。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没有开展该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韶关队附件3-2: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