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200MB2C91234R/2024-00259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05-31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中金岭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质量监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审〔2024〕32号)
韶环审〔2024〕32号
2024-06-06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中金岭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质量监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审〔2024〕32号)

发布日期:2024-06-06  浏览次数:-

广东中金岭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广东中金岭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质量监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中金岭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13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1万元),租赁韶关冶炼厂办公区原通讯大楼建设环境质量监测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对原通讯大楼进行装修改造,建设实验区(位于大楼一层、四层及五层)、办公区(位于大楼二、三层),并配套建设废气、废水等污染治理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将承接韶关冶炼厂、丹霞冶炼厂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部分外部企业、机构委托的“第三方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本项目劳动定员38人,实行1班8 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440204-04-01-191894)。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的纯水机浓水经收集作为冲厕用水使用后,与其他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包括初次清洗产生的实验残留废液)、喷淋废水采用“预处理+pH值调节+微电解+混凝沉淀+过滤吸附+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废水须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韶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者后排入北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同时加强废气集气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项目厂界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相关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六)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文件的建议值。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