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CNC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拟投资约4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014.5万元),选址广东省翁源官渡经济开发试验区翁城工业园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扩(改)建阳极氧化生产线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金属铝件阳极氧化加工生产线,阳极氧化加工面积约51538㎡,生产规模为金属产品33万件/年;二期建设机械加工以及阳极氧化加工生产线,机械加工生产规模:塑料件55万件/年、金属件551万件/年);阳极氧化加工面积约935046㎡,570万件。二期建成运营后,一期项目不再生产。本项目劳动定员:一期员工20人,二期员工500人,均在厂内就餐;一期全年工作355天,实行每天1班8小时工作制;二期全年工作355天,实行每天24小时2班工作制。
本项目已取得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2-440229-04-01-774335)。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的初审意见及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总体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期生产废水中含镍废水作为危废委外处理,其他废水收集至现有废水站处理,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2非珠三角排放限值后,通过现有排口排入横石水。扩建项目二期生产废水分别收集经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在厂内处理后部分回用(回用水标准:色度≤3倍;浊度≤1NTU;pH6~9; 电导率≤300μs/cm),无法回用部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非珠三角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基地协议接管标准较严值后排入电源基地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项目污水渗入地下水层。项目的废水装置区、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须采取全面的防腐、防渗处理措施,同时须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中废水的跑、冒、滴、漏,对有可能泄露废水的工艺须执行高标准的防渗设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项目运营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造成影响。在运营过程中,须加强对各池体、堆场、涉污管线及混凝土地面的检查及管理工作,一旦发现裂缝须及时修补。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生产废气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氮氧化物、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为污染物控制项目,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排放标准值。项目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落实贮存和管理的预防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事故发生。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