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韶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g.gov.cn/)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情况等。
(二)规范文件主要包括: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全市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计划(要点);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工作动态主要包括: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动态。
(五)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主管各项业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依法治市、行政立法、政府法律事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法治宣传、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业务工作情况。
(六)统计数据主要包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八)其他主要包括:人事任免、表彰奖励和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sg.gov.cn/bmpdlm/sgssfj/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市环园东路第3栋局机关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供群众查阅有关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和规范性文件、本部门主管各项业务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韶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点击这里进入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依申请系统。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韶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韶关市环园东路第3栋市司法局办公大楼7楼
邮政编码:51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885942
传 真:8468705
电子信箱:8469364@163.com
四、其他
韶关市司法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