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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6585/2013-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3-02-27
名称: 韶关市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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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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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开韶关市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由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支出与收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构成,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韶关市环园东路第3栋;邮编:512000;电话:0751-8468707;传真:0751-8469364;电子邮箱:8469363@163.com)。
一、工作概况
2012 年,我局按照国务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条例》,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狠抓落实,取得了新的进展。
(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 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机制,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严格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提高信息公开管理水平。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督查催办,加强日常检查监控,畅通申诉或投诉电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有效实施。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12 年前后三次对我局门户网站页面设置以及栏目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根据群众查阅需要,对“司法鉴定”栏目进行了相关的修改,新增了“党务公开”、“三打两建”宣传两个专栏,方便群众了解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的相关信息。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司法局机构设置、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政务、党务、领导活动、领导讲话、地方信息、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统计数据、政策法规、专题报道等政府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开。对法制宣传工作、律师公证工作、基层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考试工作、司法鉴定工作等业务的相关事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群众知悉面,做到及时准确公开。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韶关司法局信息网、韶关市普法网等媒体公开信息。
(三)公开的主要情况。 2012 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工作动态信息3条,统计数据信息8条,其它信息12条。通过司法局信息网站等媒体,发布消息244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1月1至12月31,我局未接到 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咨询情况
2012 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我局 收到网上信访事项8人(次)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 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2012 年度 共支出2500元,用于更新和维护司法局信息网站。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不够健全、信息化进程落后等问题。我局将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司法局   
2013 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