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 ||||||||||||||||||||||||||||||||||||||||||||||||||||||||||||||||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交通运输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由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交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局重要会议、交通重点工作等最新动态。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六)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本机关的其他重要活动情况。 | ||||||||||||||||||||||||||||||||||||||||||||||||||||||||||||||||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交通运输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部门栏目-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地址:浈江区执信路1号)查阅。 | ||||||||||||||||||||||||||||||||||||||||||||||||||||||||||||||||
二、获取形式 | ||||||||||||||||||||||||||||||||||||||||||||||||||||||||||||||||
(一)主动公开 | ||||||||||||||||||||||||||||||||||||||||||||||||||||||||||||||||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sg.gov.cn/bmpdlm/sgsjtysj/tzgg/。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浈江区执信路1号设有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 3.本机关在浈江区执信路1号设有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交通运输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交通运输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交通运输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浈江区执信路1号)查阅。 | ||||||||||||||||||||||||||||||||||||||||||||||||||||||||||||||||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自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二)依申请公开 | ||||||||||||||||||||||||||||||||||||||||||||||||||||||||||||||||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交通运输信息。 | ||||||||||||||||||||||||||||||||||||||||||||||||||||||||||||||||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交通运输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交通运输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交通运输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交通运输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许可登记、规费缴纳等方面政府交通运输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交通运输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交通运输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市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 ||||||||||||||||||||||||||||||||||||||||||||||||||||||||||||||||
申请公开政府交通运输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 ||||||||||||||||||||||||||||||||||||||||||||||||||||||||||||||||
三、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 ||||||||||||||||||||||||||||||||||||||||||||||||||||||||||||||||
本机关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机关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有关交通行政许可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市交通运输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
四、其他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 ||||||||||||||||||||||||||||||||||||||||||||||||||||||||||||||||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 ||||||||||||||||||||||||||||||||||||||||||||||||||||||||||||||||
附件: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