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韶关市人民政府决定将13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南雄市实施,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一、要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韶关市有关部门应当与南雄市有关部门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韶关市级行政职权委托后,韶关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委托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韶关市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要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部门存在的问题。
三、承接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南雄市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韶关市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为深化改革提供经验;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30日
韶关市下放、委托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南雄市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