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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006946219G/2024-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28
名称: 韶关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29
主题词: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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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2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公布韶关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g.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韶关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执行《条例》,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公开规章文件、组织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2023年公开发布政府规章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1106765项,行政处罚处理决定8720项,行政强制处理决定8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5345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23年,全市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240宗,其中自然人申请件224宗,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16宗,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86宗,占35.83%;不予公开32宗,占14.58%;无法提供74宗,占30.83%;不予处理0宗,占0%;其他处理32宗,占13.33%;结转下年度办理16宗,占6.67%。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36起,诉讼12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做好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管理。市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权威渠道集中公开。二是持续做好市政府公报工作。全年刊印韶关市政府公报12期,并打造规范权威的市政府公报数据库,实现市政府公报电子版在“韶关市人民政府公报”微信小程序同步发布,通过“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拓宽政府公报查阅渠道。三是规范政府信息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持续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实现县、市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管理、统一防护。同时,组织协调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测考评,开展日常监测、季度抽查和年终考评,不断提升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地。二是持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分值权重4%,并结合法治广东建设等考评,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督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图-2024年2月29日 15时49分59秒.png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截图-2024年2月29日 15时51分57秒.png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截图-2024年2月29日 15时52分39秒.png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仍需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方式需要进一步改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

  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和沟通协调,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开展多样式政策解读,提升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梳理优化平台栏目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