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0〕3号)。本通知(韶府规审〔2024〕1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 索引号: | 11440200006946219G/2024-0003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 名称: |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韶府规〔2024〕1号) | ||
| 文号: | 韶府规〔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 主题词: | 废止 | ||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0〕3号)。本通知(韶府规审〔2024〕1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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