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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006946219G/2024-00023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18
名称: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5
主题词: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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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

  2023年,韶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市委“363”工作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群众安全感连续三年排全省前列,成功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一、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开展主题教育,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方面,列入干部教育重点培训计划、法治工作部门政治轮训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引导全市上下以尊崇法治的实际行动,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压紧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常委会会议安排法治建设议题29个,定期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坚持以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抓落实,出台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推动全市党委、政府部门实现年终述法工作全覆盖。三是严格抓好法治建设督察考评。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结合落实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整改工作,健全覆盖市县镇三级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市县法治建设、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推广使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等法治督察3次,期间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就道交安全问题作出批示指示7次,均得到有力整改落实,全面完成县(市、区)法治建设专项考评,用督察考评利器疏通法治建设堵点。

  (二)全面推动依法行政迈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职责。按照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的原则,扎实做好市委军民融合办等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完善“百千万工程”指挥办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市、县、镇三级政府权责清单,进行统一编制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推动全市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管出成效。进一步以良法保善治惠民生。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活用好6个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扎实推进《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韶关市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等3个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切实以“小切口”立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法治惠民工程,深入实施“八五”普法,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提升法治环境,谋划121项具体工作措施,出台“不能说不行、要说怎么办”的意见,各地各部门竭诚当好“服务员”“店小二”,做实暖企行动,打造“无证明城市”,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7.8%、一窗综合受理率达到90.5%,99.8%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实现镇村100%全覆盖,2023年业务量达487.57万件、居全省第一。四是进一步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充分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归集共享,推进行政执法主题数据库建设,全市“互联网+监管”事项覆盖率达98%,累计向国家和省报送监管数据约55万条,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三)全面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健全配套措施,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效,高质量完成《韶关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浈江区、武江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筑牢依法决策“法治屏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支持法律顾问通过审查合同文件、参加会议等形式,在政府重大决策实施、重要文件制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方面发挥作用。目前,市县镇三级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法律顾问全年出具法律意见485件次,审核重大合同81件次,累计参与推进19宗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合理处置。三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指引》,建立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制定统一审查制度,积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涉行政复议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四)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紧盯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巡查和专项整治,用最公正严明的执法有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我市立案食品类刑事犯罪12宗、两品一械类刑事犯罪13宗,安全生产领域立案处罚7宗;预警劝阻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群众24万余人次,全市盗抢销案件立案同比下降29.2%。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对各单位各领域执法工作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梳理形成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工作台账,并积极推广使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每季度通报全市各地各部门使用情况,目前已有64个单位办理非现场执法案件720宗。三是整合联合执法力量。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出台《韶关市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在市自然资源局等12个部门全面启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裁判执行有效衔接,在全省率先建立“五长”(河长+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合治“河”治“林”新模式,推动形成强大合力。

  (五)全面加强依法维稳处突应急能力建设。一是依法依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隐患,推动应急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全覆盖,常态化抓好落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着力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修订《韶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推进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市应急指挥(监测预警)中心项目建设,推动1456个村(居)“十个有”工作,公告全市289处应急避难场所位置,举办多场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演练,提高我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三是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坚持矛盾纠纷源头多元治理,做实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16850宗,调解成功16742宗,调解成功率为99.36%。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府院联动、行政应诉监管等工作,2023年市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7宗,已办结128宗,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六)全面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凝聚监督合力。加强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组织职能部门办理省市人大建议103件(省人大建议13件、市人大建议90件)、省市政协提案280件(省政协提案8件、市政协提案272件),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办理时间和要求,逐一认真办理,办复率100%,办理满意率100%。加强审计监督,制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点风险防范工作清单、共性问题清单,列示“多发”“易发”“潜在”的47个风险点及128种主要表现形式,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开展源头数据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做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二是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督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抓好“百千万工程”等8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问题导向、专项跟进、台账管理、定期通报、联合督查、结果运用等6项工作机制,全流程督导跟进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三是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监管,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质量。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创建省信用示范县,打造专项领域信用建设的特色亮点和建设成果,目前有5个县(市、区)工作方案通过省发改委备案,全市无政务失信记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部门、干部对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深刻,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法治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

  (二)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有待提升。市县法治人才力量比较薄弱,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制审核、执法及执法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闭环管理不够到位,部分重点领域执法问题比较突出、行政案件发案量偏高。

  (三)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有待加强。有的执法部门仍未习惯使用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办案,网上办案率仍然较低。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务服务结合不够紧密,“一网通办”“跨域通办”等方面,对比先进地区还有一定差距。

  三、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韶关。

  (一)层层压实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完善依法治市工作推进机制,凝聚各地各部门工作合力,上下拧成一股绳,全力以赴做好法治广东考评,同向发力推进法治建设。

  (二)优化法治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以良法保善治,聚焦“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找准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做到“小切口大变化”。特别是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聚焦省2023年营商环境评估指出的短板弱项,以及我市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2024年优化提升方案,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在重点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提高监管质量。加大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推广力度,不断增强依法执法效能。

  (四)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智能、精准推送能力,进一步实现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线上线下一样好办。

  (五)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坚持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加快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法治实践部门深度参与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当中,培养更多符合法治实务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法治人才,加快充实基层一线工作。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