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废止《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44号)。
特此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 索引号: | 11440200006946219G/2023-0026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 名称: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韶关市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3〕101号) | ||
| 文号: | 韶府办发函〔2023〕101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
| 主题词: | 废止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废止《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44号)。
特此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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