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府办发函〔2022〕9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92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6月30日
| 索引号: | 11440200006946219G/2023-0015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 名称: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延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3〕70号) | ||
| 文号: | 韶府办发函〔2023〕70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06 |
| 主题词: | 房地产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府办发函〔2022〕9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92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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