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对韶关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空间管控,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要求及省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韶关国家森林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4个登记单元,分别是:韶关市森林公园武江区田心片,面积约192.07公顷;韶关市森林公园浈江区黄岗山片,面积约607.54公顷;韶关市森林公园浈江区东风片,面积约308.74公顷;韶关市森林公园浈江区莲花山片,面积约469.12公顷。
二、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和范围
本次登记的韶关国家森林公园属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类型包括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武江区西河镇、浈江区新韶镇和乐园镇。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