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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006946219G/2021-00539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8-21
名称: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125号)
文号: 韶府办发函〔2021〕125号 发布日期: 2021-09-07
主题词: 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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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125号)

发布日期:2021-09-0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20号)精神,2021年下半年全省加油站需推广使用智能税控系统。为促进我市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成品油交易市场竞争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是指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以实时采集加油明细数据和加油机泵码数据为核心,实现对加油站经营和涉税信息进行多维度、智能化分析与管理的信息系统。

  二、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安装燃油加油机的加油站均须安装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

  三、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均免费,加油站无需支付费用。加油站经营单位(包括加油机厂商和加油机业务系统开发商)应配合该系统的安装、使用、升级和维护。

  四、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协同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