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请示对接,并强化对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确保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和12月27日前填写要点分工实施方案工作台账(详见附件),通过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OA)报送市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将落实韶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实施方案的情况纳入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市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到位。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韶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