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韶关市金融工作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 索引号: | 11440200006946219G/2021-0026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5-13 |
| 名称: | 关于确定韶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韶府便笺) | ||
| 文号: | 韶府便笺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
| 主题词: | 通告 |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韶关市金融工作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主办单位: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1-889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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