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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006946219G/2020-00579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15
名称: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0〕141号)
文号: 韶府办发函〔2020〕141号 发布日期: 2020-09-28
主题词: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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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0〕141号)

发布日期:2020-09-2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韶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备注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1、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3、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

市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以用权公开为导向,重点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5、各级政府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市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

7、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市人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

8、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9、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一)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

10、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11、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

12、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13、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市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14、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市应急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5、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市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16、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市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17、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18、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

19、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市、区)政府


20、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21、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22、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授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管理局、韶关供电局、市发改局


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

23、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向其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直各单位,中省驻韶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4、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25、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26、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培训工作。

27、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市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8、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

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规范考核评估。

29、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30、优化第三方评估,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