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韶关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006946219/2018-0027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06 |
| 名称: |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韶府〔2018〕24号) | ||
| 文号: | 韶府〔2018〕24号 | 发布日期: | 2018-07-23 |
| 主题词: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韶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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