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高市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韶府办〔2016〕83号),通过社会公开选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任刘文静等7人为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具体名单如下:
刘文静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晓朝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黄建球 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
陈 军 韶关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少敬 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罗运标 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吴静江 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按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韶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韶府〔2010〕70号)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聘期五年(自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