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九·一八”事变,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使广大市民熟悉防空警报信号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我市定于
附件: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 索引号: | 006946219/2017-0030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9-11 |
| 名称: |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韶府〔2017〕37号) | ||
| 文号: | 韶府〔2017〕37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14 |
| 主题词: | |||
为纪念“九·一八”事变,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使广大市民熟悉防空警报信号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我市定于
附件: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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