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韶府〔2015〕14号)精神,为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着力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韶关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006946219/2015-00098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4-17 |
| 名称: |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韶府〔2015〕21号) | ||
| 文号: | 韶府〔2015〕21号 | 发布日期: | 2015-04-21 |
| 主题词: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韶府〔2015〕14号)精神,为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着力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韶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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