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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6219/2014-00252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7-28
名称: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韶府办〔2014〕56号)
文号: 韶府办〔2014〕56号 发布日期: 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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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韶府办〔2014〕56号)

发布日期:2014-07-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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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韶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28

 

 

韶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发〔20145号),设立韶关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职责调整。

1. 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相关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 取消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审批。

2.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作为出资的设备清单审批。

3.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变更审批。

4. 取消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审批。

5. 取消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初审。   

6. 取消市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初审。

7. 取消市批商品目录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的审批(非涉证部分)。

8. 取消市批商品目录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变更及其批准证发放。

9. 取消国家批、省批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备案。

10.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职责。

1. 由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 省属企业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3.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4.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报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5. 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

6. 自动进口许可。

7.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

(四)加强的职责。

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整合内外贸易资源,加强公平贸易管理工作,加强口岸综合协调,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六)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

(七)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九)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管理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口岸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协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的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省口岸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应急、安全、信访、宣传、督办、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科(开发区管理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组织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和综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外资管理科。

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  

(四)市场建设与管理科。

拟订国内市场布局和开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和进出口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五)贸易发展科。  

拟订会展、商务服务等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品牌建设和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各类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外举行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

(六)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机电与科技产业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科技兴贸工作;指导本市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八)电子商务科。

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和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九)商务交流科。   

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承担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 

(十)口岸管理科。

拟订口岸建设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口岸开放的协调服务和启用验收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口岸管理机构工作;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综合统计分析;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组织推进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创新;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一)公平贸易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工作;指导和协调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协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协助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十二)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纪检监察和党群等工作。

(十三)市投资促进局。

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的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做好对外投资的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研究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投资走势与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项目投资的有关问题;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市口岸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韶关市商务局加挂韶关市口岸局牌子,在口岸协调和管理上,以市口岸局名义行使职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