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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6219/2014-00085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2-27
名称: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韶府〔2014〕11号)
文号: 韶府〔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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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韶府〔2014〕11号)

发布日期:2014-03-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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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现将《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4227

 

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精神,加快广东韶关工业园区〔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步伐,结合实际,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建立职能健全、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园区管理体制,建设具有较强执行力、创新力的组织管理机制,促进东莞、韶关两市产业合作,实现园区开发建设新跨越。

(二)改革的原则

1.实事求是,敢于创新。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创新园区管理模式。

2.明确职能,充分扩权。进一步明确园区管委会的职能,扩大园区管委会的管理权限。

3.科学配置,提高效率。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办事效率。

    二、改革的内容

(一)加强领导,改革机构。经市委常委会审议批准,设立中共韶关工业园区党工委,代表市委加强对园区的领导。管委会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分别承担党政工作、经济发展、国土规划建设、招商、社会事务等工作。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工业园区财政分局调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韶关工业园区财政局,为管委会直属单位。

(二)明确服务范围。园区管委会莞韶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各片区实行统一行政服务、统一招商引资政策、统一宣传推广、统筹土地使用。各片区经济统计指标属地分享,并同时纳入莞韶产业园统计口径。

(三)扩大管理权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负责园区内党的工作、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除重大事项需要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外,园区管委会使用市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规划、住建、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的“2号章开展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对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宜由园区管委会直接办理的事项,市有关部门可通过设立分局或办事窗口的方式在园区办理。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对接,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备案材料。有关部门“2号章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园区管委会本着效率与规范相统一的原则负责拟定,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应在园区设立派出机构,在园区范围内行使相关职能。

    (四)改革财政管理。加大对园区财政的政策支持,建立一级财政体制,赋予县级财政管理职责,建立园区金库管理及账户体系。具体的改革方案由园区管委会商市财政局拟定,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创新用人机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园区管委会的用人总数规模(包括行政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人员),园区管委会建立用人新机制,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优化配置人员,广开用人渠道,实行以岗定酬、绩效奖励、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统一使用园区雇员称谓。科级以下职位在园区雇员中竞争、择优产生,实行岗位聘任制。固化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在编人员身份,其人事档案分别按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聘用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订立聘用合同。园区管委会实行标准工资加绩效奖励制度,具体办法由园区管委会负责拟定,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确定工作职责。改革后,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开发区、高新区和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园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园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按照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省市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编制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审查园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园区发改、经信、外经贸、科技、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4.依法行使市政府赋予的城乡建设规划、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市政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和管理权限;负责园区综合执法工作。

5.依法管理园区财政工作,协调做好税务、审计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园区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工作;负责园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园区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管理和协调工作;协助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7.负责园区党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园区管委会干部的任免;负责制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负责园区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人才交流、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园区管委会工作职责的确定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征求东莞市的意见。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开展,成立园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浈江、武江、曲江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编办、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外经贸、统计、安监、规划、城管、人防、公路及国税、地税、工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

四、方案实施

本方案经批准后,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并在20142月开始正式实施